关于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8月27日在红旗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红旗区审计局局长 赵 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4年度红旗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4年度红旗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部门预算执行的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及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和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区财政层层压实责任,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争取上级资金,紧扣“三保”底线不松懈,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工作。
——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精准落实民生各项政策,持续加大民生领域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救急作用。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低保237.1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10.8万元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194万元等,坚守民生底线,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助推企业稳健发展。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为企业纾困赋能。全面落实减税降费一揽子政策,强化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兑付“专精特新”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省级奖补资金1207.1万元,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高效利用“一卡通”惠民惠农。依托“一卡通”系统,对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达补贴对象个人账户,通过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发放效率,确保资金精准及时到位。2024年累计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就业补助等60个项目,发放成功率达100%,切实打通惠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健全财政保障机制,保持支农资金投入稳定。联合国元保险为红旗区5.1万亩小麦、玉米提供205.7万元保费保障,筑牢粮食安全生产防线;统筹231万元资金,重点支持瑞之恩乡村振兴产业园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实施,推动乡村振兴迈出坚实步伐。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243045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195万元)支出总计226250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456万元),当年结余16795万元。(结余指标主要为上级指标文结转下年数,净结余为0万元)
2024年红旗区无全口径留抵退税。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总计131687万元,支出总计118167万元,当年结余1352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上年结余收入491万元,本年上级补助收入242万元,收入总计733万元,本年调出资金491万元,当年结余242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总计3836万元,支出总计2422万元,当年结余141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0411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上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24794万元,本年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54890万元,本年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2443万元,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7241万元(本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预算数177727万元)。
(六)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5年7月底,针对2023年度财政同级审计查出的29个问题,立行立改27个,持续整改2个,制定完善规章制度5项。
二、2024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此次审计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完成重点工作任务、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三保”支出合规性、重大项目预算执行和管理实施这五个方面发现9项问题。
1.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存在的问题
(1)未实施零基预算。
区财政局未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实施零基预算。
(2)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缺失,2024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收益。
2024年度三家区属国有企业均未签订目标责任书,且据2024年度区财政决算表(草案)显示,当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收益。
2.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存在的问题
(3)红旗区财政局部门预算调整制度不完善。
区财政局提供的预算支出指标调整通知单中,个别资金申请无领导签字,无公章或未附会议纪要等。
(4)未制定区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实施细则。
区财政局未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区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实施细则。
(5)国库库款保障水平较低,财政兑付能力弱。
2024年红旗区有12个月国库库款保障水平指标低于财政部明确的库款保障指标合理区间0.3-0.8的下限,且12个月都低于省财政厅发布的预警红线0.1。
(6)财政专户未及时进行撤销。
区财政局一专户连续三年除利息收入外,无其他收支业务发生,未及时将该账户进行撤销。
3.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存在的问题
(7)专项债账户利息收入未上缴国库,涉及金额207.55万元。
截至2025年3月底,根据区财政局划拨专项债单位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15个专项债专户利息收入共计207.55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4.“三保”支出合规性存在的问题
(8)拖欠文明城市奖、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3117万元。
经审计抽查,截至2024年底,红旗区拖欠事业全供人员2023年文明城市奖2551万元,拖欠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资金公用经费566万元。
5.重大项目预算执行和管理实施存在的问题
(9)2024年红旗区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支出进度较慢,涉及资金4873万元。
经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5年6月底,红旗区2024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5个项目支付进度为0,金额合计4873万元。
三、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
此次审计覆盖了区本级9家预算单位,1家国有企业,重点从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整治、水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对所属单位的管理监督、内控制度和内审制度建立健全执行情况这五个方面进行审计,共发现13项问题。
1.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整治情况
(10)未将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及管理费用列入预算进行保障。
区洪门镇未将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资金和管理、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1)乡镇公益性公墓重建设轻管护。
区洪门镇公益性公墓未配备管理用房、祭扫场所等。
2.水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等存在的问题
(12)博爱家园项目固定资产未进行产权移交,涉及资金94.13万元。
根据区红十字会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区红十字会与王连屯村、孟营一村村委会签订博爱家园项目固定资产移交管理协议书,但未将博爱家园项目王连屯村避难所(培训室)和孟营一村避难所(培训室)的固定资产94.13万元进行产权移交。
(13)应记未记固定资产,涉及资金2.23万元。
区红十字会购买博爱家园项目办公设备一批金额2.23万元,应记未记固定资产,存在账外资产的风险。
(14)博爱家园项目未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区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资金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等账务处理。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5)部分资产账实不符。
审计抽查发现,区属预算部门将货物、采购、服务、工程等多个项目欠款债务转让给鸿润集团,但未移交所对应的固定资产。
(16)房屋账实不符,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涉及房屋面积350平方米。
区疾控中心有两处房产,一处位于中原路东段171号,另一处位于新乡市花园东街33号,固定资产账目与实际不符。
(17)房屋闲置,未能发挥效益,涉及面积74平方米。
区西街办事处位于双石桥同庆巷的房产多年闲置未发挥应有效益。
(18)固定资产长期闲置。
区机关事务中心有7辆公务用车因车龄较大等原因停驶,在2024年7月进行封存,资产长期闲置。
4.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对所属单位的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
(1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账实不符,差额为9.43万元。
4家预算单位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付业务查询中实际支付数与决算数不符。涉及金额9.43万元,分别为:区小店镇、区疾控中心、区洪门镇、区司法局。
5.内控制度和内审制度建立健全执行存在的问题
(20)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不明确,涉及资金34.03万元。
2022年3月10日,区机关事务中心与阳天建筑公司签订《海关东院办公区餐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其中第六条与第八条前后矛盾,约定的支付方式不明确。
(21)记账凭证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3.02万元。
一是区机关事务中心支付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物业费2.46万元,记账凭证摘要写成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物业费,记账凭证填写不规范。二是区直三幼存在发票内容与送货单内容不符和发票信息不全等问题。
(22)区直幼儿园购买肉类食品,未附肉类检疫合格证明。
区直三幼购买牛腱未附肉类检疫合格证明。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与国企管理机制。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打破预算编制中的基数依赖,根据实际需求和项目优先级科学核定预算;完善区国有企业目标责任管理机制,明确国有企业权责、考核指标及奖惩,按相关规定纳入年度考核,强化执行监督。
(二)规范财务核算与资金监管流程。针对账实不符问题,开展专项核查并整改,建立健全费用核算与监督机制;加强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尽快制定区级实施细则,规范票据申领、使用和核销流程;严格专项债账户管理,及时将利息收入上缴国库,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三)提升财政保障能力与资金执行效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库库款保障水平,增强财政兑付能力,优先保障工资发放及民生支出,尽量避免拖欠问题;对2024年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支出进度较慢的情况,深入分析原因,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推进计划,加快项目实施与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构建审计整改闭环管理长效机制。对上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定期跟踪整改进度;加强整改结果核查与问责,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推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部门将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省委全会“1+2+4+N”目标任务体系,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中的重要作用,严肃财经纪律,完善体制机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红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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