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2025〕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鸿源路,西至规划路,南至新乡市振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北至洪门村林地。
地块二: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中大道,西至规划鸿源路,南至新延路,北至纺织路。
地块三: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中大道,西至新延路,南至新延路,北至洪门村集体土地。
地块四: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乡市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规划鸿源路,南至国有建设用地、北至洪门棉花加工厂。
地块五: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中大道,西至规划鸿源路,南至国有建设用地,北至新延路。
地块六: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洪门村集体土地,西至新乡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至新乡市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新延路。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市政公用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四)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我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9日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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