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红旗区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补 充 公 告
〔2025〕第17号
为规范用地报批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文件精神,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5〕第9号)中第二项相关事宜调整公布如下: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洪门镇洪门村集体土地2.7978公顷,其中农用地0.2899公顷(耕地0.2480公顷),建设用地2.5079公顷。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仍以2025年11月12日红旗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5〕第9号)为准。
特此说明。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