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服务业经营性场所业主:
消防安全无小事,防微杜渐守平安。服务业经营性场所量大面广、业态多样,火灾风险防控压力突出。为切实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向您郑重提示,服务业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要做到“五有”标准,请务必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有责任落实。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巡查检查与隐患整改闭环。多产权、租赁场所或实施委托经营、管理的场所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消防责任。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小型场所,依法申报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有消防设施。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识等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无固定消防设施的要积极采取简易喷淋、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技防、物防措施。
(三)有疏散条件。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并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铁栅栏、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小型购物、餐饮、公共娱乐、休闲健身、生产加工和物流仓储等场所内不得留宿住人,确需留人值守并住宿的,住宿区域与非住宿区域按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做好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留宿人数不得超过2人。
(四)有管控措施。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严控火源、电源、气源风险,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电气线路规范穿管保护,不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及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不进楼入户、不在室内公共区域停放充电。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审批与现场监护制度,人员密集或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小型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或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五)有应急能力。组织制定符合小型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提醒,开展职工岗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所有人员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场所营业期间,保证专人在岗值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或建筑,需严格执行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制度。
隐患防于未然,平安始于坚守。服务业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事关您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区消防安全大局,希望各位经营业主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要求,主动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共同守护自身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建平安和谐的城市环境。
新乡市红旗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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