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基本信息
审批阶段分类 |
审核备阶段 |
联审办理部门 |
红旗区国土资源局 |
内部承办机构 |
无 |
法定办理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9工作日 |
业务咨询电话 |
无 |
监督投诉电话 |
无 |
先下受理地点/办理时间 |
无
无 |
审批部门有无收费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第二步: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四条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特别程序
第四步:审批范围及条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二、建设项目纳入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三、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资金有保障;涉及标准农田的,落实补划方案。
第五步:申请材料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4 项目建设依据
5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6 (不符合规划的提供)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7 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督促占补平衡的承诺
8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含补划基本农田的相关图件和表格)、踏勘论证报告
9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提供)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0 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第六步:主要流程
详见附件:
http://www.hqq.gov.cn/uploadfile/2021/0604/2021060404595286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