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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旗区农村集体财产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关于资金管理重点举措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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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红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旗区农村集体财产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关于资金管理重点举措问题的回复
提交日期 2025-09-11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5-09-15
回复内容

2025年4月28日,红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旗区农村集体财产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其中关于资金管理的重点举措为:

1、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严格执行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印鉴实行镇(街道)、村“分管制”,镇(街道)监督村级印鉴使用。

2、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监管。财务支出前,按照审批权限和标准,经会商审议批准。财务支出后,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村财务负责人签批、镇(街道)监管机构审核。

3、严格执行资金直达制度。对涉及个人款项,按有关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直达受益人账户。建设项目资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直达施工单位账户。

4、严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需要举债,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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