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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编转正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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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教师编转正问题的回复
提交日期 2026-03-04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6-03-10
回复内容

因未提供具体人员基本信息,无法精准核查。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中,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执行,具体以个人档案中工作经历相关材料审核认定为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聘用单位等相关信息,我们将按规定为您查询办理,咨询电话:3089338。(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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