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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红旗区首届“新时代法治先锋”和“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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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彰显先锋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法学会。

承办单位:红旗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选对象和标准

(一)“新时代法治先锋”评选对象和评选标准

近年来,在推进法治红旗建设、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代表性强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学研究等领域的先进个人。

参评对象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满足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在促进区域或部门(行业)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中有重大建树,成效突出,受到社会赞誉;

2.在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的立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管理各项社会事务,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及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司法工作中成绩显著;

5.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6.长期从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7.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法治信仰、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8.在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且社会影响深远;

9.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治事件主要当事人。

(二)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

 近年来,红旗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推进有力、亮点突出、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行政执法单位。

1.服务理念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宗旨意识,将服务理念有效融入执法实践,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统一,实现行政执法从管理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从管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从刚性向刚柔并济转变。

2.执法水平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开展执法活动,正确理解、准确实施法律,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公众参与、最小利益侵害、非强制手段优先等法律原则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柔性执法方式的作用,引导行政相对人防控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执法关系和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3.服务方式新。在行政执法领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善于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推动执法信息电子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流程快捷化,强化监管能力,优化服务水平。

4.执法效果好。坚持把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期待落到实处,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公信力不断提升;坚持柔性为主体、刚性为后盾,行政相对人对法律的遵循度持续提高;积极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执法标兵,典型引领、以点带面,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高。

5.组织领导强。领导班子充分发挥作用,及时安排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法治理念、法律素养和服务型行政执法知识培训扎实,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范;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强化推动落实,善于总结提升,持续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各项工作。

四、评选步骤

推荐评选活动开展时间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分为准备启动、推荐申报、初评候选、公众投票、评审公示、公布宣传等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4月1日至4月15日)。成立评选活动评委会。发布《关于开展红旗区首届“新时代法治先锋”和“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告评选活动时间、范围、标准、步骤等。

第二阶段:推荐申报(4月15日至4月30日)。以各单位组织推荐为主,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媒体、单位团体、专家学者推荐。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新时代法治先锋”候选人和1个“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候选单位。

第三阶段:初评候选(5月1日至5月10日)。由评委会从推荐候选人中评选出20名正式入围候选的法治先锋和5个“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

第四阶段:公众投票(5月10日至5月16日)。“法治红旗”微信公众平台开通投票通道,公众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入围候选的集体和个人进行投票,投票时间7天。

第五阶段:评审公示(5月17日至5月27日)。按照微信公众号投票结果占30%、评委会全体成员投票结果占70%的权重综合评定,确定评选结果。评选结果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第六阶段:公布宣传(2023年6月)。公布红旗区首届“新时代法治先锋”及“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获得者名单,同时,在全区展开多种形式宣传活动。

请各推荐单位认真撰写推荐材料,于2023年4月30日17:00前报送至区司法局法制办,以确保评选活动进度。推荐材料包括:推荐理由(500字以内),《红旗区新时代法治先锋推荐审批表》(附件1)、《红旗区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等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要语言平实,条理清晰,突出两至三件实事,充分体现推荐对象特点、成绩和事迹。

附件:  1.《红旗区新时代法治先锋推荐审批表》

2.《红旗区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