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王楚楚同志任红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朱绪昊同志任红旗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鸿龙同志任红旗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 露同志任红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孙颂智同志任红旗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博宇同志任红旗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干 雨同志任红旗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常宏同志任红旗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湘惠同志任红旗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谭海燕同志任红旗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 鑫同志任红旗区机关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钢同志任红旗区向阳街道办事处主任,不再担任红旗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徐晓宇同志任红旗区文化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梦同志任红旗区东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日常工作);
勾启鹏同志不再担任红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于玉杰同志不再担任红旗区向阳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郭焕召同志不再担任红旗区文化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陶映男同志不再担任红旗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晓晓同志不再担任红旗区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