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2023〕10号)、《红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红政〔2023〕51号)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新乡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在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区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现将《红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公布如下:(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