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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灾后重建·情暖红旗”促消费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9 10:41:41 发布人:
 
文件名称                  红旗区“灾后重建·情暖红旗”促消费补贴实施办法
制定背景 为加快促进消费回补,畅通国际国内双循环,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助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拉动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较快增长,带动经济企稳回升,更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制定本办法。
制定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灾后促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2021〕57 号)和新乡市灾后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新乡市“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工作方案》《新乡市“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补贴实施办法》 
文件主要内容 消费补贴实施范围、资金来 源、发放渠道、实施机构及步骤、实施时间、申报材料等具体内容。
文件主要亮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朱明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各项活动有效开展。统一落实本辖区促消费工作谋划、实施以及促消费补贴发放。指定辖区内建设银行平原路支行为本辖区促消费补贴工作的承办银行,签订代发消费补贴合作协议,由建设银行平原路支行落实消费补贴发放系列工作:
1、建设银行平原路支行设立专柜、指定专人受理消费者补贴申请,并现场告知消费者:补贴顺序以 9 月 1 日—1 2 月 3 1 日期间,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在规定提交补贴申请时限内,按照“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原则进行补贴。
2、建设银行平原路支行对消费者提供的补贴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审核。符合条件的留下复印件,并在发票原件盖上“已登记消费补贴”字样的章,盖过章的发票及其它原件一并当场归还消费者;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做退件处理。
3、汽车消费补贴材料由建设银行平原路支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信息分别上报,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新乡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和流通业发展科分别就机动车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进行复审。
4、家电、家具消费补贴材料初审工作由建设银行平原路支行负责。复审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税务、财政、发改等部门配合成立复审小组,进行复审。审计部门负责对消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复审小组统筹全区消费补贴工作进度,明确补贴截止时间,由建设银行平原路支行对消费者告知。
6、复审小组对审核无误材料进行归纳,经红旗区灾后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放补贴。
文件实施时间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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