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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区长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4 16:13:55 发布人:

 

文件名称

 红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旗区区长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2023]72号)

制定背景

为展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成果,推动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省、市、区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发展和规范各级各类教育的意见和要求,切实深化教育教学和评价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激发全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奖励在2022—2023学年教育教学质量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经研究,决定评选红旗区2023 年区长教育质量奖。

制定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长教育质量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23]78号)

文件主要内容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导向性。通过评选奖励,在全区树立一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先进典型。

(二)坚持全面性。统筹兼顾各级各类教育,坚持向基层学校和特色学校倾斜。

(三)坚持公平性。推荐、考核、评审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公平。

(四)坚持激励性。为鼓励各级各类单位和个人参评,原则上近两年获得过该奖项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评。

二、设置类别

“区长教育质量奖”分设“学校质量奖”“名校长质量奖”“名教师质量奖”“名班主任质量奖”四类。

三、奖励方式

2023年安排56万元专项资金,奖励荣获区长教育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

三、奖金设置

(一)学校质量奖(3个,共15万元)

参评对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教中心。

评选数量:幼儿园1个,小学1个,中学(初中、普通高中、职教中心)1个,共 3个单位。

奖励额度:每个单位奖励5万元,共计15万元。

(二)名校长质量奖 (3人,共 3万元)

学校本年度获得“学校质量奖”,且该学校校长在本校任校长满一年,校长荣获“名校长质量奖”。

奖励额度:每人奖励1万元,共计3万元。

(三)名教师质量奖(20人,共20万元)

参评对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教中心在职教师。

评选数量:幼儿园2人、小学 15人、中学(初中、普通高中、职教中心)3人,共20 人。

奖励额度:每人奖励1万元,共计20万元。

(四)名班主任质量奖(18人,共18万元)

参评对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教中心的现任班主任。

评选数量:幼儿园2人、小学13人、中学(初中、普通高中、职教中心)3人,共18 人。

奖励额度:每人奖励1万元,共计18万元。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各单位依据参评条件,按照相关评选实施方案要求(见附件1),组织申报。

(二)评审。“区长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业绩综合考核,初步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表彰。对拟定的获奖单位和个人经公示无异议,报请“区长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实施表彰。

文件主要亮点

切实深化教育教学和评价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激发全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文件实施时间

2023年8月

注: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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